| 索引號: | hasylbzj/2021-00053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醫療保障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醫療保障局 | 文號: | 海醫保發〔2021〕17號 |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發布日期: | 2021-04-16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開展我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 ||||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為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家庭的突出困難,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省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試點工作,做實做細為民辦實事工程,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海政規〔2020〕1號)、《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331”工程的意見》(海委發〔2020〕18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海安戶籍的城鄉居民家庭2020年度因病醫療剛性支出超過1萬元(醫保政策待遇范圍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醫療總費用);
2.家庭各成員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各成員醫療剛性支出,2020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3.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存款和有價證券的總額按家庭城鄉類別及成員總人口數計算的人均金額分別不高于我市202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4.家庭所有成員名下合計僅有一套自住房產,且名下無商品別墅,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
5.家庭成員名下總計不超過一輛家庭自用汽車(新車購置價不超過15萬元)。
二、救助申請
全部滿足上述五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2020年度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地的區、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家庭應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授權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對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進行核查。
三、救助標準
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40%的醫療救助,重大移植手術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醫療救助。
四、受理審核
區鎮、街道受理申請后,經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核查符合申報條件的進行公示,收齊申請資料【審核審批表(見附件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銀行卡復印件】審核蓋章。
特別說明:
1.2020年度實施重大移植手術的須附治療的證明材料。
2.已經確認的相對貧困家庭申請不需再上傳平臺審核,直接填表并提交上述資料(具體名單詳見附件2)。
五、時間要求
各區鎮、街道應于4月底前完成受理,6月底之前將材料收齊送到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421室)。聯系電話:81878016。
六、資金發放
醫療救助資金實行統一打卡發放,市醫保局復核、公示確認后進行審批,由市醫保局財務科直接發放到申請家庭提供的銀行賬戶(建議使用社保卡,社保卡須到銀行激活)。
七、相關事項
市政府今年將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繼續確定為為民辦實事工程,并已列入各區鎮、街道醫保工作考核內容。各區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全力推進落實,明確責任人員,明確工作要求,通知到每個擬救助家庭,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得到及時救助。
附件:
1.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審核審批表
2.擬實施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名單
海安市醫療保障局 海安市民政局
海安市人民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