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海安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銷售企業及門店
遴選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商務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蘇商建〔2025〕16號),根據《南通市商務局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通商發〔2025〕9號),我市將在總結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現有成效的基礎上,穩步擴大活動范圍,將更多優質品牌、正規門店和合規車型納入活動,充分滿足市民多樣化、便利化置換需求,進一步提升活動成效。現滾動征集參與活動的企業及門店(已納入活動的企業無需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銷售企業及門店報名資格條件。
1、報名參與活動的銷售主體,應為在我市登記注冊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區域品牌代理商)及與其關聯的線下銷售門店,經營狀況良好,信用良好,有較好的商業信譽和規范的財務內控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社保的良好記錄,為本地經濟增長、社零穩定作出積極貢獻,銷售主體已納入我市限上零售批發統計的優先。
2、遵守本次補貼活動規則,銷售企業或門店自愿與我市遴選確定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提供方(銀聯商務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簽訂協議,可按活動標準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務,能為填寫統一格式《南通市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授權委托書》(見附件1)的消費者在門店購買新車、登記信息等提供服務。
3、近三年以來經營活動中無產品質量等重大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事故、無嚴重失信行為,門店具備公安部門授權的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上牌等資格的優先。
4、具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完善的進銷存管理機制,可統一歸集、規范核算以舊換新銷售收入,確保活動銷售數據要素齊全、鏈條完整,滿足政府部門審計要求。
5、同意先行墊付補貼資金,能承受政府補貼兌現等待時間,認可并接受本次活動補貼結算相關要求,并配合本次活動建立“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結算機制”,厘清銷售企業與門店之間車輛銷售款、政府補貼款、舊車回收款的結算方式以及發票開具等內容,提出風控措施,自覺抵制套利、套現、騙補、套補等行為。
6、做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宣傳推廣工作(包括設計宣傳物料并在門店展陳、發布自媒體廣告,參與商圈和社區活動等),要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為本次以舊換新活動配備專門團隊,做好人員培訓、門店服務、政策解答、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
7、門店開設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以明顯標識區分),參與補貼的車型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高于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前一個月同款產品的最低成交價格,不為個人用戶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
8、建立“以舊換新舊車登記回收機制”,銷售企業或門店應與具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的回收企業簽訂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協議,與有資質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簽訂廢舊蓄電池回收協議(或通過簽訂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協議關聯到有資質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并及時向回收企業移交老舊電動自行車(包括廢舊蓄電池),并做好交接手續,留存臺賬記錄。(相關回收企業名單見附件2)。
9、門店設有符合環保、安全生產要求的暫存廢舊電動車(包括廢舊蓄電池)的區域,回收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門店需配備廢舊鋰電池專用存儲設備并應“一日一清”。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本次活動臺賬,自愿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或委派的第三方機構對本次活動進行監督、審計。門店及時按統一要求在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中線上提交購車人、回收舊車、銷售新車等完整信息,定期匯總并線下提交舊車回收移交紙質清單復印件至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報名材料清單。
1、南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企業及門店報名表(見附件3)。
2、南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車型備案表(見附件4)。
3、銷售企業及門店配合本次活動建立“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結算機制”,厘清銷售企業與門店之間車輛銷售款、政府補貼款、舊車回收款的結算方式以及發票開具等內容(格式自定,僅有一家門店的銷售企業無需提供)。
4、銷售企業提供: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電動自行車銷售)、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品牌授權書;
(3)銀行對公結算賬戶信息(賬戶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近兩個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4)與具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的回收企業簽訂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協議,與有資質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簽訂廢舊蓄電池回收協議(或通過簽訂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協議關聯到有資質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同時提供協議的對方或關聯方的相關資質文件復印件);
(5)門店的外觀遠景照片(顯示周邊環境)、店內經營區域照片(顯示以明顯標識區分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公安部門頒發的上牌點(如有)照片、老舊電動自行車暫存區及鋰電池防爆柜(如有)照片各一張;(本身不售賣電動自行車的銷售企業無需提供)
(6)銷售企業(門店)及回收企業承諾書(見附件5)。
5、門店提供:
(1)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近1個月內至少一張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復印件;
(3)門店的外觀遠景照片(顯示周邊環境)、店內經營區域照片(顯示以明顯標識區分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公安部門頒發的上牌點(如有)照片、老舊電動自行車暫存區及鋰電池防爆柜(如有)照片各一張;
(4)銷售企業(門店)承諾書(見附件5)。
請有意向參加活動的銷售企業(門店)于3月12日前向我局報送申報材料(所有資料需加蓋公章),材料按順序掃描成PDF格式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其中附件3、4、6需同步提供word或excel格式。
三、關于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有關事項
銷售門店回收的舊電動自行車(包括電池)應及時交由回收企業或廢蓄電池回收資質企業處置(對于回收的以鋰離子蓄電池為動力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門店應“一日一清”),由銷售企業填寫統一格式的《南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府補貼活動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移交清單》(見附件6)并加蓋銷售企業、回收企業公章,定期將紙質清單復印件線下提交至銷售企業所在地各縣(市、區)商務部門備案。
同時,銷售企業及銷售門店會同回收企業定期將拆除后的舊車號牌交至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守牢已回收的老舊車輛不回流市場的底線。
附件:
1. 南通市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授權委托書
2. 相關回收企業名單
3. 南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企業及門店報名表
4. 南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車型備案表
5. 銷售企業(門店)及回收企業承諾書
6. 南通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府補貼活動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移交清單
海安市商務局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