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擦亮“海量優惠·安享消費”品牌,辦好海安消費有禮活動,現征集海安消費有禮活動服務單位,并將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海量優惠·安享消費”海安消費有禮活動服務
2.項目時間:2025年8月-2026年12月
3.項目目標:整合各類消費優惠資源,為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消費體驗,同時助力本地商家拓展業務,促進海安消費市場的持續增長。
二、征集范圍
征集能免費提供海安消費有禮活動服務的服務單位,其具備確保活動順利實施的相關服務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消費助力券領用服務、客服服務、技術服務、資金墊付及管理、資料交付、配合宣傳推廣及監管等。
三、項目響應方資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服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特定要求
1.響應方具備國家金融主管或監管部門許可的銀行卡清算、銀行卡業務或支付結算等經營范圍。其中,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銀行卡清算機構分公司申請成為服務主體的,還需提供本單位一級機構的授權書;銀行業機構應持有銀行業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及相關業務準入的批準文件,銀行業機構分支行申請成為服務主體的,還需提供本單位一級機構的授權書;非金融支付機構應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非金融支付機構分公司申請成為服務主體的,還需提供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令《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完成備案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一級機構的授權書。
2.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服務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征集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5.具有活動組織策劃較為成熟團隊或案例。
四、項目需求
1.消費助力劵領用服務。能提供商戶、商圈、金融機構等各類助力券的發放、使用、核銷、退款及集中收銀等服務。服務單位須及時完成與各類主體的助力券使用核銷,因助力券核銷引起的法律糾紛處理與法律責任由服務單位負責承擔。對使用助力券交易后發生退貨的,優惠金額原路返還;對未使用助力券直接進行作廢處理。
2.客服服務。在各類消費促進活動期間,提供7×24小時專屬客服服務,解決相關問題的咨詢和處理。在各類消費促進活動結束至清算結束期間,提供7×8小時客戶服務,解決用戶后續相關問題。
3.技術服務。提供活動服務所需的運營管理和技術支持;負責與相關系統的對接聯絡、系統調試等工作,以及各類消費助力券發放使用情況的每日監測、統計、分析等。
4.資金墊付及管理。具備資金墊付能力,完成各類助力券和資金使用清算,按要求將結余資金按原撥付路徑返款。制定各類助力券資金使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防控預案,及時應對相關風險和風險預警管控問題。
5.資料交付。各類消費促進活動結束7個工作日內提供清算賬目、核銷數據報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助力券發放量、核銷量、核銷率、訂單金額、核銷金額、核銷退款金額、核銷商家數、拉動比等后臺相關數據。
6.其他事項。配合開展消費促進活動期間活動政策的線上線下宣傳推廣。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政策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
五、響應要求
1.本公告響應方根據需要自行了解項目相關情況,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年8月15日17時30分整,逾時,將拒絕接受響應文件。
2.本公告響應方提交的文件應當包含闡述服務思路、理念等內容的服務方案及滿足本公告第三條資格要求的佐證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密封并加蓋公章送商務局1829辦公室。
3.凡參加本次征集的響應方將被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內容,無須再行書面和其他方式予以確認。
4.響應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六、征集評審
項目發起方組建評審小組,對符合要求的服務文件進行評審,評審小組根據服務方案、資格佐證材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比,最終確定獲選服務方案。
入圍的方案均為項目發起方所有,不給予除獲選方案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補償。
最終服務方案確定后,由獲選服務方案響應方負責相關實施工作。
七、聯系方式
征集單位:海安市商務局
聯系人:張瑩
聯系電話:0513-81868707
地址:海安市長江中路106號行政中心18樓
海安市商務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