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hasslj/2022-00098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水利局 | 文號: | 無 | ||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發布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海安市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 ||||
為做好全市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海安市水利局對《海安市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海水〔2022〕111號)(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預案》編制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對能力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時各層各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和處置也有相關程序和要求。二是現行預案在防范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方面與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已不相適應。
二、修訂依據
《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江蘇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水利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江蘇省水利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南通市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修訂過程
2022年初,市水利局成立修訂工作小組,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論述,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預案、規范性文件精神,并充分借鑒上級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海安實際,形成《預案》修訂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市水利系統相關科室和專家的意見,充分吸收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并經市水利局黨組會審議通過,12月7日,市水利局印發《海安市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主要內容
本預案由1.總則、2.事故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與事故界定、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4.預警及信息報告、5.應急響應、6.信息發布、7.后期處置、8.保障措施、9.預案管理和10.附件等部分組成。
一是總則。明確編制目標、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科學決策、快速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工作原則。
二是事故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與事故界定。明確事故風險類型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以及較大涉險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界定標準。
三是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從組織機構、機構職責2個方面,明確了相關科室和部門的工作職責。
四是預警及信息報告。對預警、信息的接受、通報和上報、傳遞等步驟進行明確。
五是應急響應。明確了響應分級、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六是信息發布。針對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七是后期處置。對事故發生后的善后和處置等工作作出總體安排。
八是保障措施。對預案所需的通信與信息、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以及其他保障措施作出相關規定。
九是應急預案管理。明確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解釋和管理。
十是附件。用圖表化形式載明市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