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hasslj/2022-00096 | 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海安市水利局 | 文號: | 無 | ||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發布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 ||||
為做好全市臺風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南通市水利局對《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預案》編制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能力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對應急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國家防辦進一步明確了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省防辦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省防指組織體系進行了調整。為保持上下一致、指揮順暢,參照省防指組成模式,今年我市防指組成人員也要同步進行調整。三是隨著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對臺風防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行預案與當前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的新要求還不相適應。
二、修訂依據
《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規定。
三、修訂過程
2022年初,市水利局成立修訂工作小組,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論述,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預案、規范性文件要求,吸取近年來我市重大臺風災害應急處置的實踐經驗,并充分借鑒其他城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形成《預案》修訂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各縣(市、區)防指、市相關部門、專家的意見,充分吸收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4月20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5日,市政府印發《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四、主要內容
本預案由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后期處置、附則和附件8個方面組成。
一是總則。明確編制目標、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防為主、防避抗救結合,統籌兼顧、服從全局,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防臺風工作原則。
二是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辦公室設置及職責、應急處置工作組、縣(市、區)防御臺風組織機構和基層防御臺風組織機構。新增市民政局、南通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和南通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4家單位作為成員單位。
三是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針對臺風災害的特點,從預防準備、檢查巡查方面,明確了各級各有關部門應采取的前期預防措施;明確了監測預報、預警級別、預警信息發布等相關內容。
四是應急響應。對啟動條件、響應啟動、響應行動、信息報告和發布、社會動員、響應變更終止等進行明確,細化了不同等級應急響應下的具體應對措施,進一步規范了會商研判、處置應對、信息發布、值班值守等響應行動內容。
五是保障措施。明確了應急響應狀態下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隊伍、電力、通訊、交通、治安、物資、衛生、生活、資金、宣傳等方面的保障職責和要求。
六是后期處置。對災害發生后的救災工作、水毀修復、補充等工作作出總體安排。
七是附則。對名詞術語定義、培訓、演練、總結評估、獎懲及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時間作出相關規定。
八是附件。明確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